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为规范专家门诊的准入、停诊以及退出流程,增强专家门诊的监管。
一、专家门诊的组织实施
(一)专家门诊准入:专家门诊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医师,经科室同意,医院组织考核通过,方可开设本科专家门诊。
(二)做好首诊负责制,一次挂号应完成本次诊疗过程,如检验、拍片、MRI等检查项目不能再诊疗时间内完成的,医师应与患者做好解释。
(三)医师临时有事或其他突发情况要求停专家门诊,需至少提前一天16:30前在钉钉上申请,电话联系门诊部,及时申请停诊,并联系好同级或上级医师替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