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药商签订廉洁销售承诺书
近日,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通知》(浙卫发[201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院信誉和形象,区四院与药商签订廉洁销售承诺书。
药商代表公开承诺不进入医院临床、医技、门诊等科室进行药品促销活动;严禁商业贿赂、处方“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若在营销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视情节,接受处罚举措等六项道德性、禁止性、防范性和惩戒性条款。
多年来,区四院积极致力于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一、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薪级工资、年度考评、职称晋升制定医院奖惩制度;二、积极配合上级指示部署工作。参加区卫生局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多错并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这次承诺书的签署要求药商加强对自我的约束,是四院坚决抵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现廉洁行医的信心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