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报钱塘新区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及医师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19〕24号)规定,现将新报我局备案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及医师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实名反映,监督电话:89898669。
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19〕24号)规定,现将新报我局备案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及医师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实名反映,监督电话:8989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