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膏方门诊及煎制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费【2007】345号《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我院开展了保健膏方门诊及膏方煎制特需服务项目,具体为:
保健膏方门诊:20元/次
膏方煎制(微波塑料盒):含核桃内、芝麻、黄酒、木糖醇(冰糖)130元/次
膏方煎制(陶瓷罐):含核桃内、芝麻、黄酒、木糖醇(冰糖)150元/次
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